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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购套路深,
价格也不稳。
欲求低价好货,
又恐购到高价假货,
代购质量参差,
消费者,
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
事情是这样的
小张想给女朋友买一个大牌包包作为生日礼物,但是小张女朋友喜欢的包,在各大专柜均已售罄。小张无奈,便在网上搜索。通过某宝的一家代购店铺,小张添加了店主微信。
小张浏览店主的朋友圈,见店主常年在国外旅游,还有各种奢侈品的购买小票照片与视频。小张在与店主沟通的过程中,店主表示可以直播替小张购买包包,连同包包、小票一并为小张寄回国内。小张通过与店主微信视频,花费3万元购买了一款包包。
在收到货物后,小张便将其送给女朋友,小张女朋友经过与友人专柜购买的包包对比,发现自己的包包与其相差较大,发现自己的包包是假货。于是小张找店主退款。
店主表示,自己只是代购,和小张之间属于委托合同。在国外的专柜买的包,钱也是给专柜的,自己获取的报酬只是退税金额,小张不应该找自己退款。小张则认为自己是找店主买的包,小张与店主之间属于买卖合同,因而店主应当退款。双方争执不下,小张一纸诉状,将店主告上法庭。
案件的审理
法院经审理查明,原告小张选定货品型号,被告店主就此特定物品进行报价,在原告支付货款后,被告交付货物,双方构成买卖合同。此外,被告无法提交真实的购买单据、刷卡记录以及退税记录等能证明案涉货物为正品的证据,被告应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。
法院认为,被告没有生产经营资质,且出售假货。判决解除原、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,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货款3万元。
乐乐普法
手机在手,购遍全球。海淘代购崛起,纠纷随之而来,消费者与代购之间的这种模式一般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,而非委托合同关系。
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,买方支付货款的合同。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。在本案中,小张通过微信,转账给代购店主,店主将货物通过快递交付给消费者小张。虽然店主表示是“代购”,但实际上,店主是将自己囤的假奢侈品包包销售给消费者,属于“现货交易”,而非真正的“代购”。小张并没有委托店主的行为,店主也没有受托帮小张处理事务。因而本案属于店主将货物所有权交给小张,小张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关系。
【法条链接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五条:
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
第九百一十九条:
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,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。
乐乐有话说
代购水深,有假直播、假定位、假小票、假朋友圈、假物流信息等,一切皆可做假。而且在维权的过程中,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。若是代购实在难以甄别真假,又希望买到好物,乐乐建议消费者们还是尽量通过专柜购买,在保证货物质量的同时,若存在侵权情形,在维权方面较为容易。同时乐乐也希望各位代购能够诚信经营。
消费者在代购过程中应当擦亮眼睛,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撰稿:潘逸静
审核:陈睿卿
编辑:王鑫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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